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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支援青年就業計畫

  • 7月3日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
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,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60日以上者(以下簡稱初尋青年)。

前項所稱初次尋職,指參加本計畫前,未曾參加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

(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)者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在此限:

1.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,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

第一級者。

2.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,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。

第一項所定未就業連續期間,依下列各款規定計算:

1.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。

2.參加各項社會保險,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

分級表第一級之期間,亦列入計算。

3.在學及服役期間,不予計入。

4.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十四日者,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

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,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。


報名參加計畫

  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,並至少完成1種「職業心理測驗」後,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(以上傳文件之次日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)。

  • 申請文件

    1.申請書(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)。

    2.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
    3.最高學歷畢(肄)業證書影本。

    4.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    5.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。


參加本計畫期間

自初尋青年依本計畫規定上傳應附文件之次日起90內。參加本計畫,以1次為限。


獎勵標準及金額

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(下同)48,000元。

 (一)尋職津貼:最多發給3次,最高18,000元。

  • 第1次:(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)

       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,進行2次以上求職,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,上傳2次以上求職、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,可申請6,000元。

  • 第2次:(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)


   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,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,進行3次以上求職,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,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,可申請6,000元。

  • 第3次:(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)


   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,且第61日至90日內,進行3次以上求職,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,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,可申請6,000元。

 (二)就業獎勵:最高36,000元

1.     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,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,先發給6,000元;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,發給20,000元;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,發給10,000元。

2.      於參加計畫61-90日內找到工作,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,發給20,000元;

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,發給10,000元。

津貼請領方式

  • 尋職津貼:尋職津貼最多3次,應分別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、67、97日內提出申請。

  • 就業獎勵: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(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)或滿90日(指於參加計畫第61-90日就業)之次日起60日內,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。

聯絡資訊

勞動力發展署:0800-777-888

北基宜花金馬分署:02-89956399 #1460、#1465、#1454、#1852、#1862、 #1861

桃竹苗分署:03-4855368 #1817、#1822、#1851、#1852、#1853、#1855、#1856、#1865

中彰投分署:04-23592181 #3743

雲嘉南分署:06-6985945 #1699、#1639、#1640、#1635

高屏澎東分署:07-8210171 #2322、#2312

資料來至於勞動部網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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